收藏 留言

校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在线报名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综合动态>>通知公告
山西省经贸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发表人:山西省经贸学校门户 浏览次数:250 发布时间:2012/3/19 9:09:56

 

为做好安保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在没有军事教官、军事教员值班的时间段,由门卫负责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学生出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班主任开具的离校证明方可放行。
学校封闭时间为:上午6:00~上午11:40;下午14:30~下午 16:40; 下午19:00~次日早晨6:00
       3、三月~十月期间,我校门卫在职工上班时间段实行站岗式看守,该时间段不得进入门卫室,做到客过必询。
        4、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5、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应先询问来由,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6、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来历不明人员随意进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7、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8、学校门口要严把物品、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及操场。
       9、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10、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⑴在校学生上课期间未经批准被门卫放行出校者,门卫将处以每名学生10元的工资减扣。⑵校外人员未经被访者同意,被门卫放入校园者,将处以每人20元的工资减扣。
       以上规定有主管领导,及全校教职工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