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管理体制
1.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由校团委、学生处统一领导,学生会具体负责管理、协调各项活动。
2.学生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分属学生会各部管理。
3.社团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本校。校际交流和面向社会等活动须报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习型、兴趣爱好型、社会服务型等。
4.筹建学生社团均应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方可正式成立。
二、学生社团申报手续
1.成立社团,应事先落实好学生会主管部,主管部经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
2.学生会主管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校团委、学生处,由校团委、学生处进行实质性审查。
3.校团委、学生处进行实质性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成立。
三、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报告。
2.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必须冠以“学生”二字)
(2)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6)其他必要事项
3.筹备负责人的姓名、系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
4.成员范围及数量。
5.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方式。
6.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7.社团学生会主管部的意见。
8.其它必要材料。
四、学生社团纪律
1.学生社团活动应不妨碍学校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述活动时间的,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
2.学生社团一般不到社会上组织活动,也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他们的分支机构。学生社团到校外联系工作,一律用校团委或学生处介绍信。
3.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交流化活动,须经社团学生会主管部和校团委、学生处同意。
4.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
5.每学年,各学生社团须向校团委汇报一年工作情况。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更换须到校团委、学生处备案并附个人基本情况。学生社团自行解散应及时将情况报校团委、学生处备案。
五、学生社团考核
1.学生社团应在每个学期初根据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生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校团委、学生处备案。
2.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应向主管单位报告,活动结束后应有记录。面向全校及跨院校的活动,还须到校团委、学生处备案。校团委、学生处对社团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3.凡年检合格的可继续开展活动,凡年检不合格的,则停止该社团活动,并责令其整顿。
六、学生社团处罚
1.凡学生社团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经校团、学生处委审查后予以解散;一学期活动少于三次的社团,校团、学生处责令其整顿,整顿无效的社团,经校团委、学生处核准予以解散。
2.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学生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撤消资格等处罚。对利用社团进行违反校规校纪活动的有关人员报学生管理部门,按校纪校规处分。
七、学生社团经费、财产的管理
1.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应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每学期向学生社团主管单位上报,并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使用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
2.学生社团财产由财务理事专职管理,每学年末填写财产登记表,上报校团委、学生。如遇社团解散,则该社团的财产由主管学生会各部负责接收、保管,不得流失。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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