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教职工知悉校务,参与管理,提高其主人翁地位,发扬民主,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特制订此制度:
一、 领导机构:
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务公开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群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小组组长组成。
二、 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真实性、实效性、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公开,并对公开内容负责的原则;
3、严格监督效能原则。
三、 公开的内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任免,中层干部的聘任公开;
2、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公开;
3、教职工的调动、聘任、职称评定、职称及晋升、工资晋级、评先争优、奖惩情况的公开;
4、学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的公开;
5、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公开;
6、学校基建的招投标情况的公开;
7、学校经费收支(预算内外)情况的公开;
8、教职工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奖金分配)等情况公开。
9、其他职工关注的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 公开的形式:
1、会议形式: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校务会议、学生会议等形式公开;
2、书面形式:在校务公开栏、媒体、板报及网络上以文字形式进行公开,或以通知、公告等材料下发公开;
五、 公开的程序:
1、需要公开的校务,应视学校具体情况,由各部门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才能公开;
2、凡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需事先发给代表,让代表了解情况,组织预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再提交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
3、公开过的内容应有材料存档;
4、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按制度对校务公开程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