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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西省经贸学校“中式烹饪”赛项合作企业遴选的公告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205 发布时间:2024/9/23 11:02:40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晋教职成〔20249号)和《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工作指引(试行)》(晋教职成202288号)要求,现将山西省经贸学校赛点中餐烹饪赛项合作企业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需征集合作企业的赛项

专业大类:旅游   赛项名称:中式烹饪

二、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49月30日前,与山西省经贸学校赛项执行委员会对接联系。我校定于202410月10日上午在本校举行企业现场遴选工作,请相关企业按时参加

三、企业上报材料

企业上报材料为能够证实符合基本要求的材料

、合作企业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赛事活动或赛项所需的货币、实物或服务。

(二)企业类型。合作企业须注册3年及以上,具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原则上是生产性、服务性实体企业。

(三)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近三年参与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反合作协议和大赛制度等行为。

(四)有技能竞赛合作经历,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对接国赛项目的省赛赛项,原则上合作企业应按国赛技术要求提供设备或技术平台。

(五)提供设备、技术平台的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指标应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标准。

五、大赛合作企业的权益

合作企业享有使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式烹饪赛项比赛品牌进行有限宣传的权利,包括经赛项执委会同意在所属行业内使用2024年度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中式烹饪比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和展示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等

六、大赛合作企业的义务和纪律

(一)遵守大赛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二)提供给中式烹饪赛项的竞赛设备、技术和平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合作企业负责给赛项的竞赛器材提供免费的运输、安装和调试,并达到竞赛规程要求。

(三)企业应以不高于承诺价格和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备赛院校和市级选拔赛赛会提供竞赛器材。

(四)赛项竞赛设备供应企业须负责竞赛场地、竞赛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五)合作企业要保证竞赛设备供应及时,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六)合作企业应保持竞赛技术平台(包括设备型号配置及软件)相对稳定。

(七)合作企业应配合做好竞赛技术平台相关可靠性测试,制定竞赛应急处理预案。竞赛过程中若出现技术平台故障,合作企业必须及时配合裁判长等相关人员,提出妥善的处置方案。

(八)大赛合作企业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技能大赛名义违规培训;

2.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赛题设计、结果评判等涉及大赛比赛成绩的工作;

3.不得违背商业道德,欺骗参赛院校;

4.不得在产品销售中使实际供货价格高于承诺价格;

5.不得在言行上损害技能大赛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形象;

6.不得在正式公布合作企业前,以大赛名义做任何广告宣传及设备平台宣传;

7.不得违反廉洁规范办赛的有关规定。

(九)大赛合作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对违反大赛制度、服务不到位、被举报有不良行为且被查实、未履行合作协议的企业,以及竞赛技术平台出现一定范围的影响赛事正常进行的技术故障,将取消3年参与大赛的资格。

具体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标准

遴选遵循《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工作指引(试行)》,具体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标准见附件。


        附件: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备和技术平台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标准.pdf


 

联系人:王力群

                                          

联系电话:13803430697

18734581428

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山西省经贸学校赛点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