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山西省经贸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干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教务处主任刘卫平老师在会上向大家详细解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通过学习,师生们对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与认识,让大家更加熟知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对行业的具体要求,从根本上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老师们纷纷表示要利用课余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要努力地练习普通话的标准发音,要确保自己能正确使用汉语言文字。
学校也会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工作计划中,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融入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要求中。我们要站在民族文化传承的立场,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上,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为我们民族文化做出最大的贡献。
附件:语言文字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