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今年,我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列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的重要内容,计划用两年时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有利于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性技能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就业水平,必将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11]17号),现就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按照“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覆盖城乡、条件完善的职业教育网络,增强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需求。
2、目标任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程用两年时间完成,2011年秋季学期首先对职业高中全部在校学生和“送教下乡”学生实行免学费,2012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普通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部在校学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1、免学费范围及进度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再收取学费,实现免学费入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
2、学费补助标准
普通中专按照每生每年2100元的标准补助;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补助;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技工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800元的标准补助;“送教下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元学费标准补助,补助两年。体育、艺术类专业按我省规定的学费标准予以免除。
3、资金分担和管理办法
免学费所需资金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担。其中:省属学校和“送教下乡”学生免学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学校由省、市财政按1∶9比例分担;县属学校中,59个“两区”县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非“两区”县按省、县财政3∶7比例分担。有关学校超出省级核定总额部分的免学费所需资金仍按经费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低于省级核定总额,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学校顶岗实习补助。
三、推进措施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各级教育、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加强学籍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于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资质清查结果,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乱招生、乱办班。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学生学籍注册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学籍信息必须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要确保学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3、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免学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在每年8月31日前,将二、三年级学生的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12月31日前将一年级新生的免学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4、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作督导检查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常规工作。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市、县所承担的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各中等职业学校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现象,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情况,防止免学费后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各市、县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措施,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程两年内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